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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为推进工业机器人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工信部制订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根据《规范条件》,工信部从综合条件、企业规模、质量要求、研发创新能力、人才实力、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对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提出要求。

其中,企业规模方面,《规范条件》指出,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

研发创新能力方面,企业对其主要产品应享有知识产权,其中工业机器人相关产品和集成方案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产品核心功能有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3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企业单独设立研发团队/部门,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总营业额的4%。企业应具有省以上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或工业机器人相关产品及技术取得省部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规范条件》要求,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服务;工业机器人产品保修期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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